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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再生资源回收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证书全国可用

发布:2023-09-18 12:19,更新:2023-09-18 12:19

第十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 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第十三条 若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十四条 公司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五条 公司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六条 回收的易燃易爆物品设立专门的安全区域,符合远离明火、严禁爆晒等各项安全要求,不得在回收储存易燃物品的场所内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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