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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医疗垃圾处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规认证

发布:2023-09-18 11:44,更新:2023-09-18 11:44
  1.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者使用证明;4.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会计事务所资质证件复印件;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表;8.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各科室人员名录,各科室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9. 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的注册(或变更)申请表;10.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11.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12.出具的环评报告;开业一个月内上报出具的医疗废水处理终末质量报告;13.与特种垃圾处理部门签订的协议;14.《山西省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15.授权委托书;16.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7.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拟增设诊疗科目人员名录(名录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技术职称、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编号及执业证书编号);4.拟增设诊疗科目相应的医疗设备名录;5.拟增设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图;6.拟增设诊疗科目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7.拟开展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名称;8.受理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备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医疗机构申请增设诊疗科目应当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逐级报送至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所在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带编号的上行文件(文件需要含有拟增设科目的二级科目及卫生局初审意见,并附现场审验评价意见原件。)

受理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资料或现场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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